截至10月底警方共拘捕3001人 16歲以下有165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13 20:56

最後更新: 2019/11/1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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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3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時表示,截至10月底,警方已拘捕逾3000人,當中165人為16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資料圖片)

反修例示威未見平息跡象,參與示威人士除成人,亦包括未成年的學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3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時表示,截至10月底,警方已拘捕逾3000人,當中165人為16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

李家超指,自6月9日起至10月31日,警方共拘捕3001人,其中510人被落案起訴,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而16歲以下的被捕人士有165人,當中19人被控告,惟警方沒有備存申請照顧或保護令的相關數據。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就3名13歲至15歲的兒童於8月29日被捕後,警方為他們申請兒童保護令的個案質詢,包括警方拒絕社工陪同,是否違反《警察通例》規定,以及個案是否與《兒童權利公約》相符。

李家超稱,如拘捕人士未滿16歲,根據《警察通例》,警方須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在該名兒童或少年被扣押在警署時前往該處。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警方會要求「合適成人」到警署陪同,才對被捕的兒童或少年進行查問。

而「合適成人」有3類,第一是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的人士;第二是對處理某類有特別需要的人有經驗的人士,但不能是警務人員或是受僱於警方;第三則是如未能安排前述人士在場的話,亦須有其他可負責的成人,但不能是警務人員或是受僱於警方的人士。
 
他強調,警方會按既定程序和指引為被捕人士安排「合適成人」。

他續指,由於有市民就有關事情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因此不適宜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他重申,警方一向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按照個別案件的情況,及相關人士當時是否符合法例訂明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及少年的準則,考慮作出保護令申請,至於照顧或保護令最終是否發出,是法庭的決定。

責任編輯:徐紹軒